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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非法剥夺探视权怎么处理?

    2024年9月2日  广州离婚手续律师   http://www.580hy.com/
    导读:离婚后,若一方非法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受害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涉及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也是确保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方面。

    离婚后非法剥夺探视权怎么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行使探视权,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探视权,保障其与子女的合理接触和交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再婚后影响原探视安排吗?

    离婚后再婚的行为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原有探视权的变更或取消。探视权,即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会面交往的权利,主要依据双方离婚时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来确定。若原探视安排在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中已有明确规定,那么该安排应当继续有效执行,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如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等,才可能申请调整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面对离婚后非法剥夺探视权的情形,当事人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确保亲子关系的正常维系,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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