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律师咨询
  • 法律服务热线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婚姻法律 彩礼纠纷 广州彩礼纠纷律师

    公示期满后还能否对遗嘱提出异议?

    2024年4月26日  广州彩礼纠纷律师   http://www.580hy.com/
    导读:本文针对“公示期满后能否对遗嘱提出异议”的问题,以专业律师的视角进行解答。结论是:公示期满后,对于遗嘱的实质性内容原则上不能再提出异议,但特定情况下仍可针对遗嘱效力或执行环节存在争议的问题提起诉讼。

    公示期满后还能否对遗嘱提出异议?

    遗嘱的公示期通常是指遗嘱公证后的公告期,或者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在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对遗嘱进行公示的期限。此期间的主要目的是让利害关系人知悉遗嘱内容,以便有异议者及时提出。公示期满后,遗嘱通常被视为对所有继承人及公众具有公信力。

    1. 对遗嘱实质内容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对于遗嘱中关于财产分配、继承人指定等实质性内容,一般不允许再提出异议。因为公示制度的设计旨在保障继承秩序的稳定性和效率,避免因长期、反复的争议影响遗产的正常处置。如果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其接受遗嘱内容,此后再对遗嘱实质内容提出质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2. 对遗嘱效力的异议:尽管公示期满后对遗嘱实质内容的异议受限,但若能证明遗嘱在订立过程中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立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违反公序良俗等),或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如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未按规定见证或签字等),则可以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并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宣告遗嘱无效。这种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因为遗嘱效力问题是涉及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3. 对遗嘱执行的异议:即使遗嘱被认定有效,公示期满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仍可能对遗嘱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异议,如遗产管理人未忠实履行职责、遗产分配不公、遗产范围计算错误等。此时,异议者可以提起遗产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对遗嘱执行进行监督和调整。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遗嘱的形式、效力、撤销、变更以及遗产处理的基本原则。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对遗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具体解释和细化规定。

    遗嘱修订后的公证要求是什么?

    遗嘱修订,即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基于某种原因对其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遗嘱修订后的公证要求主要基于对遗嘱效力的保障和防止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公证是对遗嘱真实性、合法性的权威证明,有助于确保遗嘱修订内容的法律效力,避免因遗嘱真伪、立遗嘱人意愿表达不清等问题引发争议。以下是遗嘱修订后公证的主要要求:

    1. 遗嘱人亲自办理:根据《公证法》相关规定,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修订公证。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防止他人冒名顶替或胁迫遗嘱人做出非自愿的修订。

    2. 明确表达修订意愿:遗嘱人需在公证员面前明确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订的意愿,并详细陈述修订的具体内容。公证员会记录遗嘱人的表述,形成笔录,由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捺印。

    3.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进行遗嘱修订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遗嘱人需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理解并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情况下进行遗嘱修订。

    4. 提供必要材料: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原遗嘱、身份证明、与遗嘱修订有关的财产证明等材料。这些材料有助于公证处核实遗嘱人身份、财产状况及修订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5. 遵循法定形式:根据《民法典》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遗嘱修订后的公证应当符合所采用遗嘱形式的要求。例如,若原遗嘱为公证遗嘱,修订后的遗嘱也应采取公证形式;若原遗嘱为自书遗嘱,修订后的遗嘱则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

    6. 遵守法定程序:公证处会对遗嘱人修订遗嘱的行为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如无违反公序良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公证员会在审查无误后出具遗嘱修订公证书。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

    -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修订后的公证要求遗嘱人亲自办理、明确表达修订意愿、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必要材料、遵循法定形式和遵守法定程序。这些要求均依据《公证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遗嘱人应按照公证处的指引,配合完成相关手续,以确保遗嘱修订的法律效力。

    公示期满后对遗嘱的实质性内容提出异议受到严格限制,但对于遗嘱效力及执行环节存在的争议,法律允许并鼓励相关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对于遗嘱异议问题,建议及时关注公示信息,把握公示期内的权利行使,同时,如发现遗嘱效力存疑或遗嘱执行存在问题,无论公示期是否届满,均应积极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 婚姻律师咨询  Tags: 公示期满后还能否对遗嘱提出异议?

    Copyright ©2008-2024

    婚姻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 |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2023024353号-5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中国大律师网